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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山市黄圃镇民办转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1 12:39:32

导读:在优先安排本镇户籍生等转学插班后,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将通过积分转学的方式,有序招收在黄圃镇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员子女。

  关于2023年度黄圃镇就读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流动人员积分转学的通知

  各位家长:

  目前,黄圃镇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主要分布在新沙小学、马安小学、团范小学、石军小学、横档小学、吴栏小学、大雁小学、大岑小学,在优先安排本镇户籍生等转学插班后,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将通过积分转学的方式,有序招收在黄圃镇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员子女。现就有关积分转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条件

  在黄圃镇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员子女需在2022-2023学年在本市民办学校就读,并建立了学籍,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提交积分转学申请材料时,父母(或其中一方)持有黄圃镇有效居住证,且最近两年或以上在黄圃镇有连续居住记录(期间断开不超三个月视为连续);

  (二)在提交积分转学申请材料时,父母(或其中一方)在黄圃镇有连续缴纳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记录,并持有黄圃镇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地点

  黄圃镇行政服务中心38号窗口(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咨询电话:0760-28113072。

  三、受理时间

  符合以上招收对象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申请积分转入黄圃镇公办小学插班就读的,家长可于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办公时间内(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提交积分转学申请材料。

  ▲扫码查看《黄圃镇积分转学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积分转学排名的流动人员分年级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镇内排名,排名在公布的学位数以内的,可按安排转入镇内公办小学。当总积分相同时,按流动人员参保积分值确定位次;若位次依然并列,则按受理积分转学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位次。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积分转学排名,已安排转学的取消,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积分转学申请。

  (三)流动人员子女已在中山市内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接受积分办理。

  (四)积分转学入读公办学校只接受2023年6月30日前就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积分转学入围的学生将在秋季学期相应安排到小学二至六年级就读。

  (五)计分方式: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六)申请人所提交的积分转学申请材料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再接收。

  中山市黄圃镇教体文旅局

  2023年6月25日

标签: 积分  小学  人员  位次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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