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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汶上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1 05:02:04

导读:《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招生对象条件、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咨询等内容。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汶上县2023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入园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

  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民办(普惠)幼儿园要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小区内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优先入园)。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免试入学”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实行划片审核入学;初中实行与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三)坚持房产为先、户籍为后的原则

  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符合完全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网上系统备案查询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优先安排学位。经营性房屋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原则上2023年入学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允许个别学校适当扩大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 55 人。

  三、招生对象、条件

  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收3—6岁适龄儿童,在满足适龄儿童入园情况下,鼓励生源减少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班服务,不断满足群众低龄子女托育需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应届小学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备案。

  (二)招生条件

  城区招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A类:指房户(学校辖区户籍)一致且实际入住人员子女,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入住。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或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其他自有房产,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或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2.B类:指房户(学校辖区内)不一致,在所属学校辖区内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是学校辖区内户籍且满一年,城区内(二环以内)无自有房产的,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

  (2)适龄儿童或其父母(至少一方)房产登记地址为学校辖区内,且实际入住。

  (3)适龄儿童或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其他自有房产,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4)适龄儿童或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

  (5)城区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回其父母户籍地入学。

  3.C类: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县域外外来务工与经商人员已在城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按照房产所属服务区报名入学。其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外来经商人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且居住期限一年以上。

  4.D类:指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

  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备到校学习的,在征得监护人认可的情况下由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确保我县除经各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均在籍在学。

  (三)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农村学校招生由各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规定的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确需跨乡镇招生的需由相关乡镇协商并报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公民同招”的要求,招生简章由民办学校制订,提前报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招生,不得以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考试、面试“掐尖”争抢生源等形式违规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招生条件。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校报名,于8月19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辖区内原住民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的,未拆迁及已拆迁未上房的根据户口簿地址所属服务区学校入学,已拆迁安置且上房的按照《拆迁协议书》中回迁安置地址所属服务区学校入学。

  2.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2023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住宅类房产实际入住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商业服务公寓类房产实际入住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房产情况证明开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

  四、学区范围

  汶上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汶上县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本学区范围只限于2023年使用。

  五、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见↓

  汶上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六、招生程序

  2023年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入学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通知录取(城区小学毕业生除外),未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无法生成学籍。8月12日—8月14日,各招生学校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8月15日上午9:00—8月19日下午5:00。

  报名方法: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使用手机端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在“汶上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未在规定时间注册报名的,将不再接收。

  (二)网上审核

  审核时间:8月15日—21日。

  (三)信息核查

  学生报名信息(户籍、房产、学籍信息等),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将与公安、住建、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一经确认有虚假信息,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

  (四)公示及录取

  公示录取时间:8月25日—26日。

  (五)通知书发放

  发放时间:8月27日—8月28日,家长根据各学校具体要求领取入学通知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学校

  汶上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咨询电话

  七、报名咨询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37—6551175。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教体、监察、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设立招生办公室,在校门口设咨询处,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幼儿园招生严禁开展虚假宣传,严禁幼儿园以“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儿童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或物品;严禁跨学期收费。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乡镇、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秩序

  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学区招生。认真执行免试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招生条件。严把入学资格关,坚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4日

标签: 汶上县  适龄儿童  外祖父  学校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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