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2:51:38
夫妻离婚的小孩怎么办理出生登记?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在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离婚证件、确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存在伪造、变造、登记信息内容不实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暂不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本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主管部门进行真伪鉴定,书面反馈结果为真实的予以办理。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办理出生登记后,办理死亡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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