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20 05:00:12
邓州市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来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经产权登记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和来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薄;
(三)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四)新就业职工、来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和市委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程序
依托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主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申请受理并填写《公租房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住房保障部门存档,一份存本人处备查,同时承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根据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完善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提出公租房申请。
轮候分配
(一)已申请未分配对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负责对因房源不足而已申请未分配对象的保障资格重新按程序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查公示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核准进入第一轮候库。
(二)新申请对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第一轮候库内保障对象轮候分配情况,适时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申请人全部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以网上申请形式提出公租房申请或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网上申请(为确保申请受理工作顺利进行,新受理的公租房申请可在适当时期内采取线下纸质资料申报和网上电子资料申报并行)。新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入第二轮候库。
(三)轮候分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腾退房源情况,先从第一轮候库内开展轮候分房,待第一轮候库申请对象保障到位后,启动第二轮候库申请对象轮候分房。1、第一轮候库中轮候对象通过公租房摇号系统摇号分房。2、第二轮候库中轮候对象分房顺序依据申请受理号或公租房信息系统申请受理时间的先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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