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西宁个人可以养几只狗?(附养犬行为规范)

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3:12:57

导读: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只,并且需要遵循相关行为规范。

  西宁个人可以养几只狗?

  西宁市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

  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只。

  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品种和大型犬只的标准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西宁养犬行为规范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不得携带烈性犬只、大型犬只进入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

  (五)不得放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

  (六)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长度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笼)等安全措施;

  (三)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措施;

  (五)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七)携带病犬外出诊疗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不得牵领;

  (八)不得交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下列单位和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候车(机)室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封闭式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公共水域等区域;

  (四)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五)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并征得驾驶员同意搭乘出租汽车的,不受前款第六项规定的限制。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

  禁止犬只进入的单位和场所,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并对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的行为履行劝阻责任,对不听劝阻拒不离开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标签: 和县  场所  养犬  西宁市  烈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baike/techan/150468.html

  • 1天盛长歌白敬亭第几集出现(长盛天歌白敬亭在第几集出现)

    天盛长歌白敬亭第几集出现(长盛天歌白敬亭在第几集出现)

  • 2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有什么用(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什么意思)

    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有什么用(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什么意思)

  • 3南通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南通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南通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南通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 42023年贺岁普通纪念币江苏省补充兑换工作的公告

    2023年贺岁普通纪念币江苏省补充兑换工作的公告

  • 5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 6昆山开发区便民核酸采样点地址+时间(昆山核酸采集点)

    昆山开发区便民核酸采样点地址+时间(昆山核酸采集点)

  • 7珠海2023第二轮横琴消费券有哪些种类

    珠海2023第二轮横琴消费券有哪些种类

  • 8珠海2023第二轮横琴消费券各平台领取规则

    珠海2023第二轮横琴消费券各平台领取规则

  • 9美方击落无人飞艇 美方击落无人飞艇视频

    美方击落无人飞艇 美方击落无人飞艇视频

  • 10从中美“气球事件”看,为何欧洲反应“冷淡”?

    从中美“气球事件”看,为何欧洲反应“冷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