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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关于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6:08:16

导读: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远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选择正规培训机构。主动监督培训行为。

  全区广大家长:

  近期,根据庐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教育、市监、公安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百大CBD公寓楼等场所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依法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为持续优化区域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学员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现作如下提示: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重视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必备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技能。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远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

  目前存在的非法培训机构:一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二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教育咨询服务。这些非法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因此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选择正规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培训机构须持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仅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机构,如开展教育培训,应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应将有关证件悬挂于办学场地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

  主动监督培训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组织“预科班”、“幼小衔接”等提前超纲类教学;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监督举报电话:65699998 。

  庐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8月9日

标签: 校外  培训机构  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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