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6 09:09:42
可以有共同居住人。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要求
可以,因生活或者医疗需要,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必需的看护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应当在入住前将有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对允许共同居住情况予以登记并做好日常监管。
拓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是否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南通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南通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省汽、柴
2023汝阳县元宵节焰火晚会推迟举办通告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医院入园体检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包括哪些村(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包括哪些村庄) 2023十堰开学健康第一课直播视频在哪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