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19 11:36:27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住,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所需材料:1.出生登记-国(境)内出生登记;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小孩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1)无需预约。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户政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报
办理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电话:0763-3480340办公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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