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07:24:37
1.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2.受理后,市住房保障办应当通过信息查询、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3.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办按月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户口及居住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ixing.gov.cn/doc/2020/02/19/836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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