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8 06:26:41
回答: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政策链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邯郸永年区肥乡区易积水路段 邯郸永年区肥乡区易积水路段在哪最近由于台风杜苏芮尾风来袭,邯郸各地下雨情况严重,不少路段易积水
宜昌在推进参保扩面巩固健全全民医保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宜昌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湖北高速封闭路段最新消息 湖北高速封闭路段最新消息今天 6号台风卡努路径图怎么用手机查询 卡努台风实时路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