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01 04:42:43
公租房回收政策:
(一)腾退、收回公租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营运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转租、转借所承租房屋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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