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11 09:29:21
东莞公积金首付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提取金额
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提取流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使用数据接口查询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
注:具体操作指引由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建部门发出的操作指引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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