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4-03 09:02:35
为加强我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大力聚集高端青年科技人才,设立省级博士后专项资金,加大博士后培养引进支持力度。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个章节,18条。
第一章明确了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设立依据、资助项目、资助目的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明确了资助标准和用途。其中,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均可申请获得省级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提标扩面,每年资助范围扩大到100项,每项最高资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同时《办法》对各项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和资助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职责。人社厅会同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支出绩效评价。各市(州)人社局、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五章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三、涉及范围
《办法》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各市(州)人社局、有关中央在川和省直单位、全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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