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0-23 07:08: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智慧高新”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的意见》(唐高党发〔2023〕6号)精神,加快引进领军人才,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全职新引进到高新区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唐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暂行)》所纳入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
二、补贴标准
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
三、申报条件
2023年4月15日后,来区工作的领军人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人事关系转入或新建在我区用人单位。
(二)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享受政策补贴“减半”的待遇。
(三)来我区境内创办经营经济实体总部并担任法人代表。
(四)来我区境内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四、申报材料
(一)《唐山高新区引进领军人才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体现“全职引进”的工作协议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比例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人才荣誉称号、项目介绍等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对象填写《唐山高新区引进领军人才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反映全职引进、个人荣誉称号、科技成果、业绩贡献、项目介绍等材料,提交给单位。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向区人社局人才处提出政策支持申请。
(二)审议。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科研经费补贴金额和安家费补贴金额。
(三)拨付。由区人社局将引进领军人才科研经费补贴金额和安家费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和个人。
六、监督管理
(一)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奖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回原申请得到的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助经费管理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合规合理,不能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行为,促进人才资助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三)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和过程监督。每年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推进引进项目取得实效。
七、附则
本细则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本细则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人社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315-5776377
政策来源:唐山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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