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14 06:53:08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人才住房申购人为D类(相当于博士学位获得者)及以上、E类(相当于全日制硕士)、F类(相当于全日制本科)人才,分别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连续服务满2年、3年、5年(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为核定标准),并与用人单位续签满5年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当年可开始申购本人承租的新建配建人才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入编时间为准。
补充内容:
价格确定
第七条 人才住房的出售价格分为成本价和核定价。其中,成本价为房屋的重置成本评估价,核定价为不超过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
第八条 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按成本价购买;D、E、F类人才按核定价购买。如《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人才住房申购政策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第九条 人才住房的出售价格由产权单位委托不少于两家具备房地产评估二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条 人才住房的重置成本评估参照周边区域同品质商品房,综合考虑土地成本、前期工程成本、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设施建设成本、资金成本、税费成本等因素,按评估当年度计算房屋重置成本评估价。
第十一条 人才住房市场价格评估参照所在小区及周边相近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价格,以此为基准充分考虑人才住房户型、楼层、朝向、位置、折旧、周边环境等因素,计算当年度的房屋评估价。
第十二条 产权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汇总形成定价方案。由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赣州城投集团等单位组建定价小组,对定价方案进行审核后,提交市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定价会议确定人才住房出售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售价格原则上每年8月发布一次,包含每套供申购的人才住房的单价与总价。
注意:
【1、本细则所称的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和赣县区。
2、本细则所称的人才住房,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不包括政府定向配租的人才公租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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