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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渭南独生子女户医保缴费户补助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5 01:28:15

导读: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按渭健委发[2023]9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具体见正文。

  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渭南市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渭卫健发〔2023〕96号)文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按渭健委发[2023]96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补助40元(此类人群缴费实行个人先缴纳380元,随后由卫健局落实个人补助金额)。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享受资助后剩余部分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自行缴纳。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省、市、县财政分别给予定额资助,其中省级45元、市级45元,县级财政继续执行上年度资助标准(临渭区230元、高新区260元、华州区160元、潼关县170元、华阴市200元、大荔县160元、蒲城县160元、白水县160元、富平县170元、澄城县130元、合阳县160元),享受资助后剩余部分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自行缴纳

标签: 独生子女  农村  澄城县  华阴市  大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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