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02 01:39:28
1、申请时间:
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相关拓展: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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