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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图片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2 07:22:16

导读:2024年1月1日起,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有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明细表详见下文。

丹东市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标准明细表

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
统筹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村卫生所
10元55%500元(其中村卫


生所50元)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
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
50元
二级医院(三级中医医院)50%
“两病”


门诊

高血压

糖尿病
60%

200元

300元
根据丹东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5号)文件精神,本表政策内容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标签: 丹东市  门诊  卫生所  专科医院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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