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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参保职工患病确需转往省外该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0 01:19:31

导读:因省内(或异地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参保职工患病确需转往省外(或异地备案地以外)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就医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转院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因省内(或异地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参保职工患病确需转往省外(或异地备案地以外)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就医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转院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盖章,可进行异地转诊备案,出院结算前可补办手续。其住院费用由职工持本人医保凭证与就医医疗机构按普通病直接结算,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一. 异地人员有哪些?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以下原因长期在参保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 其他长期在参保统筹区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2.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3.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办理流程

  1. 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可通过线上和线下随时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办理:参保人员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也可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开通后,住院和门诊同步开通,参保人员即可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2. 省内异地就医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享受市内普通住院医保待遇,持医保凭证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3. 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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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异地  医保  人员  参保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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