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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乡工伤死亡待遇办理指南(新乡市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9 12:28:11

导读:被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等情况可以申请新乡工伤死亡待遇。

  工亡待遇申领(工亡打包办)

  受理条件:

  (一)被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的;

  (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三)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窗口(建议由用人单位及家属同时到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所需材料:

  (一)工伤(亡)建档登记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有《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需同时提供);

  2.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赔偿协议等);赔偿材料中一定要区分医疗费的具体金额。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材料

  1.《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样表)《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样表)《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1份;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填写承诺书;

  3.殡葬证明(火化证、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当地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民族原因土葬证明等),只需原件无需复印件;

  4.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已开通银行储蓄功能)或银行卡,只需原件无需复印件。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样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1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同时在“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内填写“家属已同意将一次性工亡待遇拨付至我单位,承诺到账后将按规定及时发放给工亡职工家属”(按照河南社保经办系统的设置要求,工亡待遇需拨付至用人单位);

  2.工伤救治病历首页复印件(无救治病历的可提供120现场出诊记录)。

  (四)丧葬补助金申领,由用人单位核实殡葬方式,在《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属于民族原因或非火化区需注明)。

  1-4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并提供选择其中之一待遇的申请书。

  (五)供养亲属资格确认材料(无供养亲属的无需提供)

  1.供养亲属的社保卡(开通银行储蓄功能)或银行卡;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薄、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以上材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3.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样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填写《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告知书》《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告知书》,按供养人每人各1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六)需报销工伤医疗费的申领材料(无医疗费的无需提供)

  1.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等;

  门诊: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医技检查报告等;

  2.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或电子票据(打印的电子发票);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赔偿协议等),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赔偿材料中一定要区分医疗费的具体金额;由工亡职工家属填写《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告知书》《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告知书》1份;

  (七)如用人单位为首次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或之后收款账户发生变更,需填写《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样表)《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1份。

  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无此项待遇):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特别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在职工发生工伤当月的月底前、将工伤保险费缴纳至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后才完成缴费);

  (二)用人单位或家属不得重复领取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和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标签: 工伤  待遇  亲属  抚恤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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