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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干部工人调动和招录人员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7 12:37:38

导读: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可以凭户口本、身份证、录用通知书或商调函等材料向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

  干部工人调动和招录人员迁移

  一、事项名称

  干部工人调动和招录人员迁移。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鲁公通〔2016〕179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申请条件

  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

  五、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录用通知书或商调函;

  4、单位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六、基本流程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市内跨所迁移,即时办理(城区迁往农村除外);市外迁移,分局即时审批,派出所收到对方推送信息后即时入户。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二)电话咨询: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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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户籍  人员  窗口  派出所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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