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济宁居住权登记申请办理指南 济宁居住权登记申请办理指南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0 12:40:10

导读:济宁居住权首次登记有三种适用情形——近亲属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济宁居住权登记的类型和具体办理流程

  一、办理类型

  ●近亲属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

  ●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二、具体办理流程

  ●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房屋共有的,申请人还应当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其他共有人。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收费标准

  在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前,居住权登记暂时实行免收登记费政策。

  ●一般向申请人发放居住权登记电子证明,确需纸质登记证明的,大厅现场领取。

  ●居住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查询具体登记信息。

  ●居住权期限、居住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或出现法定的居住权灭失的情况,应分别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标签: 居住权  申请人  遗嘱  不动产  法律文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baike/techan/2523802.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