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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剖腹产产假可增加吗? 合肥市剖腹产报销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6 05:48:45

导读: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也就是158天。特殊情况详见正文。

  合肥剖腹产产假可增加吗?

  答: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女性职工一般可享有产假98天。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再增加15天,一共是173天。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

  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

标签: 产假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规定  女教师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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