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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越城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体测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7 02:38:03

导读:因工作需要,越城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已发布,体测评分及体检标准见正文。

  2024年绍兴越城区公安分局第一期招聘辅警体测要求如下:

  体测评分表:

  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路面交通管理、巡逻处突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他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四条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五条 色盲,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七条 文身,不合格。

  第八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九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十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十一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巡逻处突岗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三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十六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七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八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九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标签: 不合格  体重  合格  标准  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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