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15:04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东莞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需要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芯片。《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今年7月30日前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今年6月1日以后新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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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建档。
备案建档时,养犬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养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和号码、固定住所或者场所地址、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体貌特征和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人自办理养犬备案后,犬只主要体貌特征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更新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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