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09:39
《鼓楼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南京市政府令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 征收目的:为配合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及其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征收范围:鼓楼区建宁路118号.122号、124号、126号、255号、267号、287号,多伦路150号乙楼,建宁路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8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鼓楼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一、 征收目的:为配合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及其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征收范围:鼓楼区建宁路118号.122号、124号、126号、255号、267号、287号,多伦路150号乙楼,建宁路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80日内。
现场接待地点:鼓楼区建宁路247号漫领域青年国际社区大桥店。
联系电话: 18061719619。
监督举报电话: 025- -58058235。
被征收人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鼓府征字[2020]第1号)不服的,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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