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09 10:45:14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处理。在办案的过程中,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进行办理。当地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经过相关的审查认为有确切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属于本辖区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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