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涉嫌帮信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帮信罪能取保候审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4 03:09:10

导读:没有帮信罪,帮助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

一、涉嫌帮信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法律制度中没有帮信罪,相关的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案件中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过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不论是哪种犯罪行为,办理取保候审时都需要充分结合犯罪情节确定,如果嫌疑人有逃跑的可能性、有再犯罪的危险或犯罪情节严重等,一般都不会取保候审。

标签: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危险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12667.html

  • 1李尚福会见该国防长有个重要背景

    李尚福会见该国防长有个重要背景

  • 2巡察组进驻期间,国企“一把手”接受有偿陪侍,纪委介入!

    巡察组进驻期间,国企“一把手”接受有偿陪侍,纪委介入!

  • 3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 4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 5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 6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 7“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 8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 9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 10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