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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如何判刑? 故意销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判刑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6 05:05:53

导读:量刑一般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且同时需要处以罚金,或者是单独处以罚金。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的,需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需要对直接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

一、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如何判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罪既已列入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这表明本罪的客体具有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属性。

2、客观方面

该罪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违法要件。行为人构成本罪以违反有关财会管理法律、法规为前提。

其二,行为要件。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隐匿财会凭证的行为。即以各种方式将公司、企业的有关财会凭证转移、藏匿或隐瞒起来的行为。

其三,情节要件。本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构成本罪的法定要件。只有那些情节严重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较轻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属于本罪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同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隐匿或者销毁。行为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会凭证一般具有某种目的,如逃避监督检查、清算等。过失不构成本罪。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在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隐匿或者是故意销毁,需要依法进行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在主观上通常表现为故意的行为,对于此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此罪,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标签: 罚金  或者是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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