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15岁非故意伤害罪判刑吗?(15岁犯故意伤害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6-25 10:42:37

导读:15岁有犯罪行为,属于非故意伤害罪的不需要判刑,这个年纪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放火罪,抢劫罪,强奸罪的问题,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一、15岁非故意伤害罪判刑吗?

不需要判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一般要求16周岁以上具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年满15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例如小打小闹没有造成伤害的,不构成犯罪,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仅仅造成轻微伤的,也是不成立犯罪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公安机构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具体的判定需要有医学鉴定。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将综合考虑故意伤害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具有自首等情节进行最终判决。

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嫌疑人刚满15岁,犯非故意伤害罪,不用判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受害者重伤的,需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该行为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标签: 伤害罪  不需要  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51162.html

  • 1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 2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 3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 4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 5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 6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 7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 8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 9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 10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

    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