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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6 10:44:40

导读:在《刑法》中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这样的罪名,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拘役,对单位

一、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我国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两个罪名。

《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我国,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才有权利供应血液或者血液制品,没有经过批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是按照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定罪的,如果非法供应的血液制品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对嫌疑人最严厉的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标签: 事故  血液制品  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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