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法院进行撤销,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协商不成,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行使撤销权。
3、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买卖合同误解为租赁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如信托、委托、信贷等),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标签: 合同 当事人 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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