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承担。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税费承担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
缔约双方签订“包税”条款,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负担纳税义务人应该缴纳的税款,是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商业民事合同。
“包税”条款并非是约定谁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而是对税款(作为履约成本)实际负担主体的确认,属于缔约双方交易环节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因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纳税义务人的强制性规定并不抵触。
另外,纵观各个税种的立法,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却未见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有禁止纳税人不得约定税款由他人承担的规定。标签: 税费 合同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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