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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量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6 08:11:11

导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量罪定刑标准是如果生产者还有销售者在产品中以次充好,用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并且伪劣的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况,可以立案进行追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量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拘役刑;

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销售金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销售金额5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的产品的罪行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等进行处罚。

标签: 生产销售  产品  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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