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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男方不得变更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9 03:09:48

导读: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不得变更抚养权,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孩子的抚养权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协议书中这样约定,但是女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后,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诸如此类的情形,

一、离婚协议上写男方不得变更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上写男方不得变更抚养权的约定是无效的,抚养权归属需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约定,离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后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父母亲在商量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原则上到孩子未满18周岁之前都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所以抚养孩子是长期的过程,此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导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变更。

标签: 抚养权  男方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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