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03 10:08:27
一、刑事诉讼居住地如何确定?
《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刑事诉讼居住地的相关规定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
2024南通如皋龙游湖新春灯会路线图一览
2024南通如皋龙游湖新春灯会公开招标公告
南通地铁二号线起点和终点是哪里(南通地铁二号线途经站最新)
2024南通元旦音乐会时间+地点+票价 南通音乐节2021
江苏省考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4年普通纪念币发行计划(2024年龙币预约时间最新)
常州12月普通话考试如何查询电子证书?
2023年12月常州普通话报名哪天开始? 常州普通话2021年下半年报名
2023年12月常州普通话报名哪天截止?(2023年12月常州普通话报名哪天截止呢)
常州永红医院可打流感疫苗吗?(常州永红医院可打流感疫苗吗现在)
常州经开区流感疫苗接种点+预约方式(常州市流感疫苗接种)常州经开区流感疫苗接种点来了!遥观镇卫生院、横林人民医院、横
2023汕尾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参赛指南 在矿难瞒报问题中失职失责!担任县长11年的女厅官被双开 今日(今日腊八) 枢密院十号:“史上首次击落空中预警机”,到底是谁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