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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人数限制是几个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5 02:34:07

导读: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而且《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本身就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自然人不能作证人。证人作证时,要如实陈述

一、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人数限制是几个?

民事诉讼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人数并没有限制,一般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存在哪些情形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四、民事诉讼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规定过只能准许几个人出庭作证,只要出庭作证的人知道案件情况并符合相关的作证要求即可,当然,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在法庭上也是要经过质证的,若证人做虚假证言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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