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7 03:09:37

导读:在不考虑出资额的前提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不能简单视为房产为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出资款可视情况按夫妻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的处理原则认定。此外,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根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有观点认为,房产登记在出资父母房子女的名下,就相当于想社会公示房产的所有权人仅仅是己方子女,申请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呈现,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出资父母方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李律师认为,这种观点与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问题的立法本意相违背。和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倒是有点异曲同工。

通过对民法典体系的梳理,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而且,通过梳理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但书”条款有且只有一个,即同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在不考虑出资额的前提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不能简单视为房产为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出资款可视情况按夫妻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的处理原则认定。此外,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情况,应视为对赠与合同的实际履行,认定房屋产权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裁决房产归父母出资一方的子女所有。

标签: 子女  己方  名下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334931.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