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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么做商标侵权认定?(我国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4 12:38:39

导读:商标侵权认定是可以申请相关的商标行政部门来认定的。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商标的使用有两个方面的考察对象,一被控侵权行为的商标使用行为,二是商标权人的使用行为。上述使用从商标法意义上来讲,是基于作为商标的使用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按照《商标法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2、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采取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

3、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

4、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5、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是均构成商侵标权:如果这种使用属正常方式的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7、综合衡量其他因素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具体使用方式,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争议商标所有入的主观过错程度等。由於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例如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一般来说,商标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认定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商标侵权的取证中,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权力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标签: 商标  商标法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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