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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3 05:34:57

导读:股份制公司中股东并没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要转让股权的话,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内部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原始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同意转让

一、股份制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具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

1、股东的数量不同。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2、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

3、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4、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较有限责任公司有更多限制。

5、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由此可见,股东优先购买权并不适用于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的划分方式,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的数量等各方面都有区别。这里要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虽然有优先购买权,但这并不代表公司股东有权利左右股权转让价格。

标签: 股东  优先购买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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