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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低保保障对象(安庆低保户)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6 10:22:49

导读:保障范围为持有安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具体可看正文。

  一、保障范围

  持有安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安庆市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5元/月·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8元/月·人

标签: 低保  安庆市  的人  标准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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