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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搬迁补偿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1 10:19:37

导读:为切实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采煤沉陷区群众合法权益,淮南市制定了详实的补偿办法,详细情况请看下方正文。

  补偿标准:

  (一)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如下:

  1.人均补偿面积为40平方米。

  搬迁户家庭人口仅为1人(原始户)且在被搬迁村庄无直系亲属的,“人均补偿面积”增加20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

  2.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元。

  (二)采煤企业按搬迁户补偿费的25%支付综合调节费,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主要用于解决居民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问题。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1250元/平方米×25%。

  (三)新村公建补偿按搬迁户补偿费的30%,由采煤企业支付。主要用于安置新村内道路、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1250元/平方米×30%。

  (四)新村址征地报批、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和高压供电等安置点配套与市政设施接驳等费用,由采煤企业承担。

  对于政府统建安置项目,增加支付建安成本每平方米300元用于安置房建设。货币化安置的,增加支付搬迁户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00元。“房票”安置的,增加支付房屋建设成本每平方米300元和土地成本。

  (五)不可预见费由采煤企业按搬迁户补偿费、综合调节费和新村公建补偿费等费用总和的2%支付。

  (六)采煤企业依据协议户数支付搬家费每户800元。

  (七)采煤企业依据协议户数按2000元/户标准支付房屋拆除费,由乡(镇)政府统筹用于老村庄原有房屋拆除。

  (八)新村建设期间新出生的人口计入搬迁户搬迁人口数,采煤企业按照协议签订上一年度的人口出生率计算新出生人口数,补偿期限2年6个月,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

  (九)原有村庄宅基地由采煤企业征收,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超出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照现行征收建设用地的有关标准由采煤企业予以补偿。

  (十)工商企业、村集体及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补偿,依法办理了其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由乡(镇)政府组织采煤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标准进行商谈,达不成补偿意见的(搬迁公告发布后2年内),由乡(镇)政府、采煤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评估机构由乡(镇)政府、采煤企业与企事业单位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下,通过投票推荐或者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未经批准建设用于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房屋,由乡(镇)政府、采煤企业共同调查并报县(区)政府认定后,依法作出处理。

标签: 搬迁户  面积  企业  补偿费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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