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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宝鸡市峰谷电价)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3 11:17:08

导读:宝鸡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可使用峰谷电价政策

  适用范围

  1、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不含居民合表用户);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政策内容

  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备注:为自然年而不是日历年)。

  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0: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0: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2元。

  其中: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但年内其他月份应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政策解读

  峰谷时段均为12小时。

  1、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在采暖季5个月期间取消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执行峰谷: 峰段电价为:0.4983+0.05元度;谷段电价为:0.4983-0.2元/度。其他7个月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执行峰谷,一、二档阶梯额度为1260度、2450度。

  2、执行居民的非居民用户峰段电价为:0.5109+0.05元/度;谷段电价为: 0.5109-0.2元/度,全年无阶梯。

  办理方式

  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和非居民客户可持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或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理

标签: 电价  居民  阶梯  基础上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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