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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差评 怎么看差评率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8 12:09:27

导读:近日,一起“职业差评师”向商家恶意索赔的案件曝光,引发网络关注和热议。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购、外卖成了人们重要的日常消费,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总会习惯先看看商品评价。评价好不好是很多人判断商品好

近日,一起“职业差评师”向商家恶意索赔的案件曝光,引发网络关注和热议。在当下互联网时代,网购、外卖成了人们重要的日常消费,大部分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总会习惯先看看商品评价。评价好不好是很多人判断商品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但令人意外的是,有些商品的众多好评是雇“职业好评师”刷来的,甚至由此催生了一个被称为“职业差评师”的行业——利用商家在意评价的心理,虚构差评,恶意敲诈。

热点聚焦

“职业差评师”频繁出没 线上商家深受其害

近日,广东警方破获了一起“职业差评师”向商家恶意索赔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章某为江西一家职业学院大一学生,从高中就接触到恶意索赔的方法。以章某为首的团伙不仅“碰瓷”商家,还将这种“碰瓷套路”制作成教程,招募“下线”传授方法和话术,一年来共发展“学徒”400多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30多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些年来,类似网店、外卖平台遭恶意差评的事件比比皆是。在相关社交平台搜索职业差评字眼,均可出现数百上千条相关讨论帖。知乎平台上关于我的店铺遇到职业差评师该怎么办的浏览量高达60多万。

“我就遇到过竞争对手恶意雇佣‘职业差评师’的经历。”长沙一外卖米粉店商家曾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店铺主要是经营米粉、卤菜小吃,去年10月下旬在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上线,但在11月下旬那一段时间,三天两头会有恶意的差评出现。曾先生表示,这些差评与一般的顾客有明显的区别,这些评价大部分都是纯文字的形式出现,没有任何图片来作为辅助证明。“外卖平台的订单一般都会分为包装、味道、骑手、服务等分别来进行评判,但这些恶意的差评会把这些类别全部打到最低。”曾先生说,他刚开始的时候想不通为什么评论会如此两极化,后来朋友提醒可能是遭遇竞争对手恶意雇佣了“职业差评师”。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职业差评师”活跃于各大电商平台和餐饮外卖平台,利用平台的评分规则和店主对差评的恐惧心理,实施敲诈勒索。“职业差评师”的业务也不局限于主动差评,有时也会受雇于某些商家,恶意攻击该商家的竞争者。“职业差评师”甚至衍生出灰色利益链,有商家宣称可以有偿帮店主删除差评,也有商家售卖可以删除差评的软件。

媒体报道,近年来,这些“职业差评师”的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职业差评师”的索赔手段越来越多。他们或向客户收取费用,给指定的店铺或产品恶意差评,以达到“黑化”竞争对手或报复的目的;或者在网购、点餐等之后故意留下差评,并提出赔偿需求,进行网络碰瓷。差评的内容要么是“鸡蛋里挑骨头”对产品质量蓄意抹黑,要么是设置陷阱对商家服务成心刁难。再者,“职业差评师”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从最初的淘宝,到现在的京东、盒马等,几乎所有带有评价功能的网购平台都成了他们牟利的“战场”。最后,“职业差评师”的团队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差评”背后的利益链条分支愈发庞杂,差评师的行动方式也从最早的“独自作战”到“团伙作案”。

权威发声

“职业差评师”扰乱市场秩序 亟待重视和整治

业内人士指出,“职业差评师”是职业索偿人的一类,他们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正常判断,亟待重视和整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价,但消费者评价应本着真实、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故意作出虚假评价,损害商家社会形象,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给商家造成负面影响,则可能构成侵权,商家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公开报道,近些年发生多起“职业差评师”案件,有“职业差评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特别提醒

消费者无不良动机和目的的差评不构成侵权

网络平台评价机制的目的系充分引导商家进行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商家改进或提高产品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选择权以及更好的消费服务体验。经营者选择在网络平台中经营其店铺即视为同意接受该平台设置的消费者评价机制;消费者亦有权使用评价机制对店铺的服务或环境给予真实的评价,故经营者应对消费者针对其服务本身的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如果对评价限制过严也会减损设立评价机制的作用。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经营者发表反映其主观真实感受的负面评价,若不存在虚构事实、诽谤、诋毁等不良动机和目的,不构成对经营者的名誉侵权。

电商平台需主动作为保障合法商家权益

从近些年来的案例来看,治理“职业差评师”的困境主要是平台难以精准识别恶意差评,给了“职业差评师”可乘之机。有店铺向平台反映恶意差评的情况,但平台的客服人员表示只能删除部分被识别为恶意评价的内容,其他差评因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处理。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莫远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渐成熟,相关平台应该逐渐提高识别差评的精准度。纵然“职业差评师”会通过“买账号”“游击战”等方式逃避监管,但平台还是可以主动作为,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从“普通消费者”中甄别出“职业差评师”,进而从源头上掐断恶意差评。

网友评论

@深海的那一抹蓝:不管是有偿删差评还是恶意差评,其本质都是对真实信用体系的粗暴践踏,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必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安广禄:诈骗的事竟然堂而皇之地被称为“职业差评师”?

@刘海明:职业随行业发展而层出不穷,但要合理合法。

@MING-明紫:早在淘宝刚开始就有这些职业差评师出现了!那时淘宝维护的都是买家,不知道坑了多少卖家啦!

@JIIUYi:这比职业打假的恶劣太多了,职业打假好歹确实是商家售假,但这个是真心不道德。

@心理专家吴桐:刷好评也是违法,是属于欺诈了。我认为刷好评比刷差评对于社会良序的伤害更大,更需要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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