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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16岁少年疑被同龄人杀害 咸宁砍人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8 07:21:19

导读:湖北咸宁16岁少年疑被同龄人杀害 同学:行凶者事后在社交媒体称“十年青春没了”,遇害,小帅,朋友,同学,行凶者,社交平台,警方赶到现场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3月18日,一则“咸宁火车站一名16岁少年被同龄人杀害”的消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传播。死者的多个同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死者小帅刚过完16岁生日,当天是被一位朋友邀请帮助调解纠纷时遇害,“对方跟他年龄差不多,晚上10点左右出事,之后他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己带纹身的照片,发了‘十年’两个字。”

同学小李介绍,小帅的父母都在外打工,他平时性格阳光,人缘很好,有不少朋友。“当天晚上,一名同学邀请他帮忙调解与另一个朋友的事情,结果对方掏出刀子划伤他的脸,两人扭打的时候对方捅了他,之后跑了。”

小李说,现场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小帅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不知是谁拍的照片、视频发在网上,很多人当笑话看。我觉得太吓人了,他们都是差不多年龄,有相互认识的朋友,谁能想得到会动刀子。”


行凶者账号信息(网络截图)

小李说,行凶者逃离现场后,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张胸前有纹身的赤膊照片,发了“十年”两个字,之后自己置顶了一条留言“十年青春没了,后悔也没有用”。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条动态下边,不少网友留言反驳“你是十年,别人是一条命”。还有不少疑似朋友的留言称“你脾气改一下啊”“教你了多少,都没听进去,叫你不要惹事。”


小帅账号下的留言(网络截图)

死者小帅的账户只发布过两条内容,不少疑似朋友的人前往留言。这些留言中,不少人说他打球很好,“昨天遇到,还说要请我喝水”“昨天街上碰到还打招呼了”“前几天还督促我好好高考,不然就来打我”。

小帅的姑姑告诉记者,侄子平时乖巧懂事,很受人喜欢,“我也是才接到消息回来,刚到殡仪馆,具体情况还不清楚。他父母现在情绪很差,不能说话了。我们希望依法惩处凶手。”

封面新闻记者先后联系咸宁市公安局及宣传部,均未获得回应。目前,两个社交账号已被清空内容。

延伸阅读

湖北4岁女童疑遭未满12岁男孩杀害 家属:这男孩太平静了 案发后不止一次撒谎

近日,湖北荆州一村民在微博发文称,他4岁半的女儿被未满12周岁的男孩杀害。文中介绍说,杀害女童的男孩趁着女童父母外出之际,将女童带入村中废弃菜园,先是徒手掐至昏迷,再将女童头朝下拖入菜园茅坑屋的粪缸里,最终女童窒息死亡。

“后来,肇事男孩承认,这仅仅是因为我女儿和他3岁多的妹妹因为玩具吵闹过,他就想让我女儿从世界上消失。”被害女童泡泡(化名)的父亲郑先生(化名)在文中说。

被害女童外婆:男孩杀害外孙女后

还用砖头、木块等物压住

11月8日,记者来到了本案发生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占桥村,这是公安县下辖16个乡镇中距离县中心较近的行政村,距离公安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县公安局均仅有10分钟左右车程。本案发生地占桥村距离长江数百米之遥,村周边有不少物流企业和小工厂。

村里多位村民表示,对这起案件有所耳闻。“太残忍了,这么大的事,大家很快都知道了。”“那小女孩太可怜了。”“那两家就住门对门,平时村里的孩子们常在一起玩的,真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这样。”村民说道。

在占桥村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被害女孩泡泡的家。这是一幢在农村常见的两层自建房,房子一侧有一片菜地,另一侧有小货车正在地里收些什么。泡泡的父母没在家,家中只有泡泡的外公、外婆居住。一提起死去的外孙女,泡泡外婆的眼泪就流了下来。“我就只有一个女儿,我女儿也就只有泡泡这一个女儿,泡泡被杀的时候是4岁3个月零2天。这孩子被杀害,对我们一家影响太大了。”说起遇害的外孙女,泡泡的外婆呆呆地沉默良久,说道。

泡泡的外婆说,自己一家五口人,女婿不是本村人,平时在外地工作,老两口和女儿邓女士(化名)是占桥村本地人。家中唯一的孙女泡泡,在距家不远的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上学。而杀害泡泡的犯罪嫌疑人小东(化名)则是泡泡一家的对门邻居。

泡泡的外婆断断续续地回忆说,2023年8月30日18时左右,一家人发现泡泡不见了,开始在村中四处寻找,到后来则发动整个占桥村四组的村民一起找。在占桥村四组村民的回忆中,这场搜寻持续了约两个小时。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从监控录像推测,泡泡遇害的过程很短:“那男孩哄骗我女儿说,要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把她领到了菜园里,监控录像显示此时是18:29。附近无监控摄像头可看到菜园内,到了18:43,那男孩作案完毕后离开菜园,全程只用了14分钟左右。”郑先生在文中说,“监控显示,那男孩子离开菜园时,装作若无其事,是蹦跶着离开的。他还在菜园门外的一处矮树藏着,向菜园内偷看了几分钟,似乎是确定万无一失才返回。”

泡泡外婆讲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听到的作案细节:“他(小东)把泡泡按到了粪缸里,还拿菜园里的砖头、木块把那里压了起来,不让人发现。”

说起小东杀害泡泡的动机,泡泡的外婆说,自己到现在也想不通:“我家泡泡和他家的小妹妹总在一起玩,几乎没有一天不在一起玩的。他家小妹妹3岁多,比泡泡小1岁。按照我们后来听到警方转述的这男孩子的说法,他认为我家泡泡抢他妹妹的玩具,看到两个小女孩因为玩具吵闹过,他就想让泡泡从世界上消失。都是小孩子,怎么会这样……”



图为茅坑屋内的粪缸

据附近村民透露,泡泡的外公、外婆均持有残疾证,近年来身体状况一般,泡泡遇害一事对老两口打击很大。“泡泡的外公头部有些疾病,外婆则患有白化病。”一位村民说道。泡泡的外婆说,她现在70多岁,近年又患了脑梗、心梗和高血压,案件发生后,她一直感觉整个人昏昏沉沉的,不能去想孩子被害的事,一想就觉得胸口发闷。

泡泡外婆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和村大队的协调下,小东的父母赔偿了自己一家约30万元。此后,一家人给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的泡泡完成了火化。“但小东的父母没有来过家里赔礼道歉。”泡泡外婆补充道。

记者通过泡泡外婆与泡泡的妈妈邓女士取得了联系,但邓女士表示自己不愿接受采访。

村民:案发后很长时间里

大家不敢走那附近的路

占桥村村民带记者来到了泡泡遗体被发现的菜园子。这是一处夹在村里两座自建房之间的菜园,外围由低矮的围栏围起。菜园内大部分土地荒草丛生,少量土地有村民种植的绿叶植物。此处位于占桥村四组的边缘,一道围墙之外,是占桥村近年建设的城中新村。记者步行估算,该菜园距离泡泡一家有200余米。“

菜园里那块蓝色废弃门板后面是个围栏,里面是用砖头和木块堆成的一个茅坑房。案发时,这小房里有一口粪缸,那是村里人用来收集粪便用的。案子发生后,里面的部分物品被警方拿走了,但这个简陋的小屋还在。”村民张先生(化名)说道。



案发现场的茅坑屋

在泡泡外婆的陈述中,小东作案后,不仅有隐藏现场的行为,更令她吃惊的,是小东在案发后的从容态度。

“这男孩子(小东),胆子大得很。”泡泡的外婆说,“事发那天晚上,有4个民警围着这男孩子问话,他看起来却一点事都没有。一个11岁的孩子,像是30岁似的。”

泡泡外婆说,事发当天19点左右,她在寻找泡泡的过程中,和小东打过照面,她问道:“你到底把泡泡妹妹带到哪里去了?”在泡泡外婆记忆中,小东回答说,带到村委会那边空地去了。

事后的调查发现,小东撒了谎。他所说的“村委会那边空地”,与泡泡遇害的菜园有着一段距离。“这男孩子胆子也太大了,太平静了。他当时说的这些谎话,害得我们一时找不到泡泡。”泡泡外婆说。

泡泡父亲郑先生在微博发文的自述中指出,男孩小东在案发当晚不止一次说谎。除了对泡泡外婆说的这次谎外,小东还将泡泡母亲邓女士带到了其他路上,谎称看到泡泡回家了,“此时警察也在现场,他(小东)当着警察的面又撒了谎。”

锁定小东嫌疑的关键线索,是正对着案发菜园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了小东领着泡泡进入菜园,以及小东十余分钟后独自一人离开菜园的影像。

村民告诉记者,这架监控摄像头刚装一年左右,“那是我们这一带农村不久前推行监控摄像头普及工作时,有关部门装上去的,没想到在这事上派上了用场。”

多位村民表示,村里小孩子在一起嬉戏是常事,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有村民介绍说,占桥村四组距离镇上的油江初级中学很近,这一带的孩子们从幼儿园到初中,几乎都在这所学校及其附属的小学、幼儿园上学,相互间碰面的机会很多。泡泡和小东也在这所学校就读。油江初级中学附属幼儿园李主任告诉记者,泡泡在该园上过学,但关于该女孩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掌握。



图为公安县油江初级中学门口

据村民介绍,在占桥村四组,大部分青壮年都在外打工,平日村里老人、小孩居多,各家之间较为熟稔。也因此,对发生这样的案件,村民们十分震惊。

“小东的父母都不是占桥村村民,平时在外地打工。他家在我们村里的房子是租的,搬来有五年左右了。”村民张先生说,“平时,是小东的爷爷奶奶带着小东和小东3岁多的妹妹。这一家人选择住在这里的原因,我想是这里离油江初级中学很近,方便两个孩子上学。现在,一家人已经从租的房子里搬走。”

在张先生眼里,没有发现孩子们在事发前有什么异常:“作案的那小男孩,我看他之前一直挺正常的,还来我家里坐过呢。直到现在,我都想不通他为什么能做出杀人的事。”

张先生还说,泡泡的父母都是上过大学的人,两口子在村里人缘不错,“泡泡的母亲邓女士有教师证,平时除了照顾自家孩子,还会给村里其他孩子补习功课。我的一个孙子就找她补过数学、英语,平时喊她邓老师。我实在想不出这一家人会有被人记恨的理由。或许真的就像那小男孩说的,就是出于小孩子之间的矛盾。”有占桥村村民表示,这起发生在身边的命案,让村里人感到害怕。“从泡泡家到案发菜园的那一小段路,在泡泡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什么人愿意从那儿经过了。实在太吓人了。”村民说道。



案发现场旁边的道路

在泡泡父亲郑先生微博发文的自述中,11月初,在案发两个多月后,他和爱人曾向经办此案的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办案民警告诉他,目前肇事男孩在矫正学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

记者致电公安县公安局斗湖堤镇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详情请询问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记者拨打公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截至截稿前无人接听。

本案事涉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谢嘉璐律师介绍道,近年来,相关法律已对刑事责任年龄做了调整和细化。例如,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另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仅仅呼吁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恐怕是不够的,例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未满12周岁,若以此为参考将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下调,未来仍有可能出现更低龄犯罪者,或许又将冲击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谢嘉璐介绍,“在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仍然应强调预防为先,强调监护人应尽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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