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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泰安毕业生就业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2 12:10:22

导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一、就业见习对象: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自日起3年内)离校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就业见习补贴期一般是3-6个月,最长12个月。

  三、网络申请:

  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

标签: 个月  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  日起  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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