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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盗取储户存款30多万元(银行职员盗用存款银行赔偿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5 04:33:13

导读:银行职员盗取储户存款30多万元?涉事银行回应,储户,存款,项城,银行工作人员

5月12日,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有网友发视频称,项城农村商业银行伪造储户挂失证据,取走储户定期存款25万元。


网友发视频称被银行员工盗取存款 图/受访者供图

5月14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发视频的李先生,他表示,2022年1月份,他的姐姐李女土来到周口市项城农村商业银行交通东路分理处存了两笔钱,一笔二十五万元,一笔六万七千元,当时都办的是定期。


存款单据 图/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说,2023年8月份,他和姐姐一起到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账户上已经没钱了,钱已被别人取走,李先生的姐姐当时就报了警。事后他们才了解到这些钱都在银行职员手上。李先生说:“银行职员伪造我姐的签名,两个订单全部挂失注销了,又办了一个新的,分三次把钱取出来了。”李先生表示,他姐姐去找银行理论,工作人员却表示,钱是李先生的姐姐借给银行职员的。


个人业务交易单 图/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的姐姐李女士告诉经视直播记者,这些钱是她用来给儿子结婚的,2022年1月份钱存进去后,2022年4月13日,就被银行职员刘某某冒名办理了挂失,并在2022年4到5月份,分三次将三十一万七千元钱全部取走了。“挂失我根本就没有签字,是银行职员冒签的,我怎么会把钱借给她?我要给儿子结婚用。”李女士说,此后,她多次跟刘某某沟通,2024年2月9号,刘某某归还了六万七千元钱,剩下的25万元至今也没有归还。李女士表示,她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而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李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段她与银行职员刘某某通话的录音。记者听到通话中,这名工作人员确实承认李女土的钱都在她手上。


李女士个人信息 图/受访者供图

5月14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了周口市项城农村商业银行交通东路分理处,分理处勒经理表示,刘某某当时确实是他们银行的职员,目前已于2023年办理退休。李女士向法院诉讼后,法院委托第三方对挂失和取款时的签字进行了鉴定,“经过鉴定,这些都是李女士本人签的字,我们还有她挂失的录像。”勒经理表示他们会将录像提供给法院,至于李女士的钱为什么会在刘某某手上,他并不知道原因。对此,李女士表示,法院确实请第三方对笔迹进行了鉴定,认定是她的签字,但是她对这一份鉴定报告并不认可,正在申请新的鉴定,同时也希望银行能将她去办理挂失和取款的视频公开。


李女士向法院诉讼 图/受访者供图

经视直播记者又联系了项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银行职员刘某某已被警方带走,此事还在侦办中,不方便透露案情,建议李女士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了周口市银保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客户同意私自办理挂失和取款,属于违规,但是李女士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建议李女士将相关的证明材料邮寄给他们,他们将调查处理。

据新京报紧急呼叫报道,项城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称,涉事职员已退休2年,其涉嫌盗取客户存款,现已被警方控制,盗取金额正在认定中,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记者从当地公安机关获悉,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已被检察院批捕。

延伸阅读

退休教师报案称被骗460万 警方调查银行员工近3年无果

安老太(化名)是一位77岁的老人,退休之前是一名学校老师。 因为2011年的一次街头偶遇,她将460万元毕生积蓄陆续“借”给老同事的儿子,同时也是自己儿子初中同学的姜某。彼时,姜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支行工作,对安老太宣称有一个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验资项目”,名额有限,收益客观且稳定,安老太可以借钱给他去运作,他给利息很稳定。 在后续索要本金的过程中,安老太称,她发现姜某并未如当初允诺的那样,将460万元用于所谓的银行“内部项目”,而是将其中一部分转给其家人,大部分用于其个人炒股。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安老太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6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以安老太被诈骗有犯罪事实正式立案,并进行了侦查工作。不过截至目前,这起已立案近三年的案件,尚未有下一步的进展。

对于此案,承办警官表示需经沙河口分局同意才能接受采访,红星新闻联系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向领导汇报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回复。

姜某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他和安老太之间就是普通民事借贷纠纷,不涉嫌犯罪,投资赔光了,所以没钱还给她。

以为是银行“内部项目”

她出借460万给儿子初中同学

安老太是土生土长的大连人,退休之前是一名教师。对于姜某,安老太很早就认识。

安老太表示,自己和姜某母亲曾是同事,姜某和自己儿子则是初中同学。“后来姜某母亲调走,我见姜某的次数就很少了。”安老太说。

时间回到2011年3月,当时已退休的安老太去银行办事的路上偶遇姜某。安老太回忆,当时姜某表示他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支行工作,在会计处对外窗口负责中小企业注册登记,银行有一个不对外的银行验资项目,企业需要验资,他为企业提供资金,资金安全稳定无风险,收益也不错。

“姜某是银行的员工,也是我儿子的同学,我和他母亲同事期间对他母亲的印象也非常好,再加上他的误导,我一直以为他在经手银行内部的项目,我就相信了他。因为他说这是银行内部的项目,不对外但合法合规,且名额有限。他强调他资金不够才找我借钱,他去运作,然后定期返我利息,本金也随时可以取。”安老太说。

银行流水和借条显示,从2011年3月到2019年8月,安老太分13次将总计460万元人民币借给姜某,约定利息为年息12%。

老太称多次讨要本金被拒

“姜某”曾写下事情经过

安老太说,每次借出款项后,姜某都会出具借条,并且会按时支付利息,自己也越发信任姜某,将越来越多的钱借给姜某,但是每当因为家里用钱希望支取本金的时候,都被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安老太提交给警方的报案材料显示,2016年,安老太的孩子需要买房,希望能够取出250万本金。“姜某和我说要给孩子一点压力激励他成长,我被说服后没有取本金。”

2017年至2019年,安老太又多次因家里孩子创业、买车、还房款,希望能够取出一部分本金,姜某均以“利息稳定、本金生息、给孩子发展动力”等理由说服她不支取本金。

时间到了2020年2月,安老太逐渐对姜某产生质疑,开始追问这些借款的去向。当年6月,安老太坚决要求姜某返还借款本金。这期间的安老太和姜某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姜某仍向安老太表示,其做的都是合法合规的银行验资业务,不存在任何问题。

安老太称,在其坚决要求返还本金后,姜某以钱被投入国际原油生意,需等钱返回来后才能归还等理由,一直没有将钱还给安老太。


署名“姜某”的《事情经过》

一份署名“姜某”,落款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的《事情经过》这样写道:“2020年6月中旬,安阿姨向我提出还款要求,而我已和盛润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于2020年7月15日签属(署)保证金账户合同,我谎称钱已经借出,得8月底才能回来(因船期和报海关办理时间在45天左右)。后因疫情对俄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一人成阳性……无法提现,阿姨曾多次对该合同未完成提出异议,而我总用各种原因搪塞,没有考虑阿姨的感受,这是不道德的,自私的,以为拖几天也没啥事,最后钱拿回来就行了,导致阿姨精神高度紧绷引起身体不适……我保证2020年10月15日前,把全部借款460万人⺠币如数归还安阿姨,如若不还,位于xx的房产归阿姨所有,尼桑轿车和信用卡都归阿姨所有,如若钱款不够460万元,将变卖位于xx街8号房产面积140平(米)。”

但是此后,姜某依旧未按约定还款。

起诉后发现有120万转入其父账户

还有借款被用于炒股

因姜某迟迟不履行承诺还款,安老太于2021年初将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偿还借款。

这次诉讼中获得一份姜某的银行卡流水明细,让安老太开始怀疑自己是否受骗了。


相关资金流向及明细

银行流水显示,安老太分13笔借给姜某的460万元,有两笔总计120万元被姜某转入其父亲账户,两笔共计100万元转入第三人李某某账户,另有一笔100万元打款其中的90万元因为交易流水缺页不知去向,其余所借款项都被姜某转入某证券公司用于炒股。

比如,2011年3月29日,安老太将第一笔10万元借款给姜某后,姜某于当月31日将资金投入某证券公司账户;2011年5月5日,安老太借款给姜某20万元,姜某于5月5日、5月6日分4笔将资金投入到某证券公司。

安老太认为姜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银行平台和资源为诱饵,编造银行合法合规验资项目,先后骗取其13笔共计本金460万,用于炒股、放贷、挥霍和其它,为非法占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证书、银行票据、印章等犯法手段,编造国际原油生意谎言,拒绝还款,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为此,安老太撤回民事起诉,转而进行刑事控告。

2021年6月初,安老太将控告材料递交了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安老太说,关于姜某骗钱一事,她向姜某的单位也举报过。“单位知道后,姜某从银行离职了。”

警方曾以“诈骗案”立案侦查近三年

姜某回应称是民事借贷纠纷

2021年6月18日,沙河口分局向安老太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其中载明:经审查,安老太被诈骗案有犯罪事实,决定立案侦查。


沙河口分局立案告知书

安老太介绍,公安机关立案后,南沙街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对案件做了大量侦查工作,并且一度准备对姜某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10月底,姜某因为酒驾被羁押在大连庄河市的拘留所,当时拘留期满,办案人员前去提人,准备带回沙河口刑拘。但是后来刑拘改成传唤,传唤结束后,姜某被放了。”

此后,案件陷入停滞状态。据安老太讲述,在两年多时间中,她多次前往南沙街派出所、沙河口分局询问案件进展,得到的答复是:既没移送起诉,也没有撤销案件,还在继续侦查。此后,安老太也多次向沙河口区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信访,请求监督。

对于这起“诈骗案”,安老太表示“想不通”。她认为,有大量的证据证明,姜某虚构事实,使用欺骗方法向其“借钱”。“从早期说钱款用于银行验资,到后来谎称在做国际原油生意,拒绝还款,编这么多谎言,说白了,目的就是不想还款。我在网上查到很多‘借款型诈骗’的法院判例,和那些判例的情节相比,姜某更加恶劣,毫无疑问,这就是诈骗犯罪。”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联系了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的承办警官,了解案件办理进展。该办案警官表示采访需经沙河口分局同意。记者随后联系沙河口分局办公室提出采访需求,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后给予答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红星新闻也联系上了姜某。姜某说,他和安老太之间就是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他向安老太借钱去投资,钱赔光了,不光借安老太的钱赔光了,他自己的钱也赔光了,所以没法还钱给安老太,因为安老太找到他的单位,他人民银行的工作也丢掉了。

姜某认为,他没有犯罪,如果犯罪公安局早就抓自己了,目前为止他只去公安局说明了一次情况,公安局就再没找过他。他还称,自己没有和安老太说过银行内部验资项目的事情。

但当记者提到他在和安老太的一份通话录音中,向安老太说过“银行内部验资项目”时,姜某又表示最开始确实有这个项目,后来停掉了。

当记者针对更多细节问题向姜某求证时,其表示很忙,之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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