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2:57:09
受理机构 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 057688510526
办理期限 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府大楼12楼人才流动开发处
设立依据
1.《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经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材料明细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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