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14 06:56:15
烟台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报销。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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