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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应该找哪个部门 著作权转让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8 12:39:01

导读: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转让著作权是不需要经过批准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应该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当中要写清楚转让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作品名称,转让价格,违约

一、著作权转让应该找哪个部门批准?

著作权转让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但转让著作权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没有规定过转让著作权需要经过哪个部门的批准,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可以转让的部分仅限于财产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能转让的。

标签: 不需要  著作权  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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